3月24日上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二级高级检察官陈雪梅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由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林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法庭,依法支持公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国家二级高级法官赵福全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据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办案,在贵阳市级层面尚属首次。
2016年5月2日中午,该案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曾某、高某秀在贵阳市南明区某工地因工资结算发生纠纷,遂产生杀人恶念,于当日 13 时许持刀对被害人曾某胸、腹、颈等部位多次捅刺,导致曾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林某下楼途中又持刀对高某秀颈部、面部多次刺杀,并在高某秀逃跑时杀伤其背部。
庭审前,陈雪梅检察长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林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
庭审中,陈雪梅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陈雪梅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雪梅检察长强调,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贵阳市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行职务的首个案件,目的是表明贵阳市政法机关强化办案、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坚定决心,展现贵阳市政法机关服务大局、坚决维护省会城市和谐稳定的坚定信心,体现贵阳市政法机关立足人本,坚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真切用心,彰显法律惩治与预防同步、威慑与教育并重的初心。最后,陈雪梅检察长指出,被告人法治观念极其淡薄,尚未到而立之年,却闯下大祸,犯下重罪,导致一死一伤,两个家庭彻底破碎。通过该案的沉重教训,警醒公众引以为戒,多一些法治意识,少一些冲动极端,多一些理性平和,少一些偏激戾气,增强法治思维,注重情绪管理,理性解决矛盾,平和处理纠纷。
被告人林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深感悔恨,认罪服法。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贵州省、贵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咨询员、特邀监督员及媒体记者100人旁听了庭审。贵阳市法检两院部分法官、检察官、贵阳市公安局部分干警观摩了庭审。
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检察长既是检察工作的领导者,又是具体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对于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司法的亲历性要求,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检察长带头一线办案,是贵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发挥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举措。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直接办案已成常态。据悉,2017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333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4件、副检察长办理234件,其他班子成员办理85件,现已办结281件,正在办理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