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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研究
时间:2013-09-02  作者: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饶红焰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新世纪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目标之一,也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自1992年高检院下发《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了长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腐败的高发态势。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还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需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研究,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功能作用。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概述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所采取的旨在消除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威慑和矫正犯罪人,从而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策略和措施的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预防是指与打击相对应的防范活动,即针对一定时期职务犯罪的状态、特点,结合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条件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综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以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防范活动。广义的预防除了包括狭义预防外,还包括打击,即同时强调“防”和“治”两个方面,是对职务犯罪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而本文所指预防职务犯罪是指狭义的预防职务犯罪。

  机制本指机器的构造和原理,引入社会科学领域,则指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既指系统内部的结构和结合方式,又指其内在的相互关系和本质联系。通常讲要建立一种工作机制,就是要通过对该工作系统内各承担相应职能任务的部门主体、以及主体间权责结构、结合方式的确定,产生相应的工作制度、方法等,促使各职能主体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达到工作目标的要求。

  综合以上内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指,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探讨和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克服不利条件,为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而发生的各种努力。这些努力包括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政策等工作规范;同时也包括那些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能正确有效地处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各种问题,能对制度、政策等工作规范起到激活作用,能推动其落实的工作方式、方法等。

  二、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的发展

  我国检察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自1989年至1997年的初始起步阶段。1989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并设立专门的预防机构反贪污贿赂预防处,形成了集举报、侦查、预防于一体的反贪体系。1992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一个独立的预防部门,这一做法得到时任高检院检察长刘复之的充分肯定。同年10月,高检院成立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处,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要求纷纷成立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构,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这时期预防工作的主要特点是: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运用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建章立制,以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并在案件多发和易发行业开展预防调研和法制宣传。

  二是自1998年至2000年的全面推广阶段。1998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部署。1999年1月29日,高检院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过程。2000年8月,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成立,同年12月13日,高检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极具指导性的文件。

  三是自2001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从2001年起,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都设立了预防工作机构,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和指导。2002年4月28日,高检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职责。2007年7月27日,高检院下发《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立足检察职能,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程度显著增强,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预防相关制度和法制建设也得到加强,基本上实现了高检院提出的预防工作“三个转变”:一是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二是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三是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到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

  三、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极为重要的任务,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然而,腐败则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古语有云,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同时,廉则兴邦,贪则亡国,已经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社会发展规律。如果一个社会腐败横行,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抗,使社会陷入无序状态。因此,只有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努力遏制职务犯罪的上升趋势,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有利于创造良好经济秩序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转型期,处于职务犯罪的高发期,而职务犯罪多集中表现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尤其是在经济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高发、频发。经济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导致潜规则横行,国家的经济政策无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市场无法按照经济规律发挥自然调节作用,使得市场主体所期望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遭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无法维持。只有通过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控制和降低在经济领域里的职务犯罪发生率,从而减少职务犯罪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

  (三)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到“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科学论断言简意赅,一语中的。因此,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遏制腐败的高发态势,有利于维护党的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四、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构想

  (一)加强系统预防工作,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行业或系统的效果

  长期以来,一些检察机关一直较为注重个案预防和专项预防,如到发案单位讲法制课,进行宣传教育,或者是在某个重点工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但与此同时,往往忽视系统预防,未能针对一些发案率较高的系统、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预防工作,整体规划性不强。因而,预防工作显得较为被动,不具有主动性、前瞻性和系统性。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院的领导下,在系统预防工作方面作出了比较突出的成绩。例如2012年7 月4日,市院与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阳共同举行了“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启动仪式”,成立贵阳市国资系统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国资系统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了贵阳市国资系统的预防腐败工作。

  加强系统预防工作,一是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咨询委员会。在开展系统预防时,必然要涉及一些行业的专门性知识和问题,为使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具有针对性,检察机关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委员会,为其开展预防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和帮助;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相关行业或系统职务犯罪的动态或规律,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防止系统内再次发生类似案件;三是注重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加强系统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是个案预防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有关行业领域中预防工作的延伸,所以加强系统预防,要根据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对策,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注意研究行业性犯罪规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其所在的系统和行业,实现预防工作由点向面的延伸,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二)加大与党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从提高全社会的整体防范意识和整体防范功能出发,将其纳入反腐败总体格局中,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考虑,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一是要形成定期向党委汇报预防工作机制,争取党委支持。要经常主动向党委汇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争取党委支持。同时,积极谋划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对策,使之上升为党委的预防决策,当好党委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参谋助手。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对2011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犯罪原因及变化趋势等进行调研,形成报告,报送当地党委领导阅示,获得多位领导肯定。故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应借鉴向党委汇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经验,扩大报告形式及内容,争取党委支持,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

  二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力。和检察机关一样,纪检监察机关也一直承担着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相比之下,纪检监察机关比检察机关有着更为庞大的网络优势,许多单位都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人员,预防工作开展起来较为方便。因此,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利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起来的网络资源,开展好自身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例如,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创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联合发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议等。

  (三)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形成内部预防合力

  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确定了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然而,在一些检察机关内部还存在着“打防脱节”以及预防机构“唱独角戏”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该领导小组可以由检察长任组长,院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为其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预防部门,日常工作由主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具体负责,重大问题由检察长协调。这样可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的预防合力。

  (四)建立预防人员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履行预防职能

  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指上下级检察机关以及同地区的同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下、左右联动,实现人员互补、资源共享。检察机关承担的职能比较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仅有1至2人,面对繁重的预防工作,预防人员就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实行预防人员一体化,可以整合上下级检察机关以及同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人员力量,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集中优势兵力开展预防工作,从而能够实现上下左右联动,发挥最大效能。例如,9月11日,云岩区院与白云区院在市院的领导下,联合组建贵阳盐沙路项目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集中两院预防力量,共同开展项目预防,实现了预防效果的最大化。

  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是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让我们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研究,积极融入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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