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花溪区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该院继2009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后,再次荣获这一荣誉。
近年来,花溪区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和检察文化“4+1”工程建设方向,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塑造了良好的检察形象、社会形象。花溪区院再次荣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使该院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花溪区院将以此为契机,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花检精神,不断开拓创新,为促进花溪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