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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贵州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7-06-29  作者:  新闻来源: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  【字号: | |


 


 

 

2017年6月28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对殷某某、朱某某、刘某某的盗伐林木行为,依法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为贵州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12月26日,殷某某、朱某某、刘某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南明区永乐乡羊角村大云坡处擅自砍伐村集体林木230株,材积达5.719立方米。2017年1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殷某某、朱某某、刘某某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为由,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针对三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等公益组织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公益组织均表示不提起。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就该案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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