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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例入选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发布
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突出预防性司法
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促进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加准确把握新理念新要求,通过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构筑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统计,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万余件,起诉100余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件,涉及燃气、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消防、矿山、危化品、工贸行业等多个行业领域,监督的行业领域覆盖面广、违法类型多,集中呈现了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型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


案例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强调重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更加关注隐患产生原因,精准排查隐患,着力拓展监督深度。如山西省晋城市检察院以整治矿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全隐患为切入点,以点带面推动行政机关对全市115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检查,构建全流程管控、全方面检查、全覆盖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煤矿企业矿用电器设备黑名单制度,有效防范煤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对于水利工程、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职能特点,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燃气、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督促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持续深入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更好促进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件案例,作为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28日


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1.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履行对互联网平台违法发布危害安全生产音视频信息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督促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4.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5.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保护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三无”船舶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卫沙坡头机场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8.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荷藕行业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9.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消防大队等不依法履行整治群租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磷化工生产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翻新轮胎行政公益诉讼案


12.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磷化工生产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监管 磷化工生产安全 协同共治


【要旨】


针对磷化工生产企业停产后,残存黄磷未能妥善处置,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协同共治,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


【基本案情】


贵州某磷化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盘州市胜境街道办,于2006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黄磷生产、销售、仓储,周边有农户400余户1300余人,附近建有戒毒所、看守所。2014年该公司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后,生产设备中残存的30余吨黄磷残留物未及时清理转运处置,曾多次发生过黄磷泄漏自燃事件,造成人员中毒受伤。黄磷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中残存的黄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0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六盘水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即成立由六盘水市院、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盘州市院)组成的一体化办案组开展初步调查。


2022年10月19日,盘州市院对盘州市应急管理局、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立案,通过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走访询问等方式查明该磷化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磷化公司生产、储存废弃危险物,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处置。盘州市应急局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盘州市工信局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却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22年10月28日,为厘清职责、促成共治,盘州市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为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一致认为该磷化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督促企业整改。会后,盘州市院向盘州市应急局、盘州市工信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该磷化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处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盘州市应急局、盘州市工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该磷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拆除方案,并报经审核通过。


2022年11月27日,盘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消除某磷化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处置工作方案》,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清除残存黄磷及磷渣水;工信局负责督促企业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风险隐患;生态环境、消防、卫健、公安等部门分别负责环保、消防、应急医疗保障、现场管控;该磷化公司负责整个拆除过程的安全环保。次日,该磷化公司即按整改方案启动厂房设备拆除、危化品清理转运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应急、工信、环保、卫健、消防、街道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协同配合。经多方协调,促成该磷化公司闲置的1.5万吨产能进行异地产能置换,盘活闲置产能。


盘州市应急局、工信局分别书面回复盘州市院,称已督促、指导该磷化公司清理、转运黄磷残留物30余吨,处理含磷废渣水3000立方米,拆除了全部破损、闲置的生产设备、管道,该磷化公司安全隐患已全面消除。2023年5月1日,盘州市院邀请危化品处置专家就该磷化公司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参与实地监督“回头看”,查看了生产设备、管道拆除现场,黄磷残留物、废水、含磷废渣的处置记录,认为该磷化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典型意义】


磷化工安全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点,安全隐患更为突出。检察机关针对磷化工企业停产后,残留黄磷长期未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老大难”问题,坚持人民至上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通过上级院检察长下沉领办案件,推动行政机关消除分歧、协同共治,督促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来源 : 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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