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 姜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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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监所检察工作成效
时间:2013-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市监所检察工作按照高检院、省院监所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积极树立“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加大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认真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式,不断促进全市监所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针对刑罚执行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制度,逐步改变刑罚执行监督的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效果。如我市筑城院在变更执行刑罚活动中,一方面对所有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监狱评审、改造成绩公示、提请减刑假释名单公示等各个环节进行同步监督;另一方面,采取“一般审”和“重点审”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对重点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实行重点审查的同时,对一般罪犯采取抽样调查、对调查对象集体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查,有效解决了审查时间短、案件集中、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有力保障了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

  二、加大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力度,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不断建立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纠防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坚持逐级上报制度和检察机关办案环节超期羁押零报告制度;三是实行提前预警告知制度;四是目标考核检察环节超期羁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五是加强同公安、法院的联系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羁押期限情况,并与各看守所建立每周羁押情况通报制度,做到对羁押情况的底数清,情况明,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

  三、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突出执法刚性监督

  进一步树立以办案促监督,以办案强效果的意识,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加强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深挖职务犯罪线索,坚持“有必查、查必果”,使查办职务案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办案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通过积极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不断提升监所检察工作的法律权威,对于解决监管场所管理不善的问题、警示监管干警认真执法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四、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始终把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作为监所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检察与日常安全防范检察结合起来,定期与不定期与监管场所联合开展安全大检查,全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一是通过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监管机关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责任事故,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坚持日常驻所巡视检察,确保监督及时有效、到位。通过借助与看守所信息、监控联网这一监督平台,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干警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深入监区巡视,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值班民警失职、渎职等造成监管事故情况的发生。三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五、开展监外执行监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式

  与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积极投入到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中。通过深入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及协管单位实地调查社区矫正管理执行情况,对监外执行“五种”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核查,建立了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掌握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分布情况。

  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南明区检察院将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前移,通过在该辖区部分社区建立矫正检察办公室,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作为常规性、固定性工作来抓。乌当区检察院在各社区司法所设立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信息联络员,完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四见面”等系列制度和机制,建立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措施,对表现良好,愿意就业,又有一定技能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就业帮扶。息烽县检察院通过运用《监外执行检察办法自动化系统》,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基础台账,跟踪记录社区矫正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和开展新增监所监督业务工作

  一是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二是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三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四是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五是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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