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新方式,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执法办案水平显著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注重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2012年受理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一些案件经法院再审后改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2月,在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有两案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形成。注重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等多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纠正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的意识和能力增强。2012年以来,对审判活动及其他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数、采纳数上升幅度较大。采用抗诉方式开展调解监督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实践对调解案件进行抗诉监督。办理了我省首例对调解抗诉成功的案件,改变以往对调解的监督方式局限于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的单一局面。
息诉服判工作效果良好。民行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增强,执法办案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更加注重释法说理工作。按照检调对接的要求,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大力推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已促成多起申诉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探索性工作稳步推进。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取得良好效果。民行督促起诉保护国有资产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触角进一步延伸,督促起诉的检察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如关注国土部门收缴土地出让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督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权益受损,为国家挽回损失2800余万元。
生态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发挥部门优势,整合办案资源,积极配合新成立的市、县两级生态保护检察局开展工作,通过对辖区内涉及的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摸排、调查,针对存在问题发出督促令得到整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监督得以强化,生态保护执法与民事行政司法衔接得以加强,生态保护合力初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