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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二十六条措施》 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多元化格局
时间:2018-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院《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贵阳实际,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二十六条措施》(下称《措施》),紧紧围绕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利用各检察工作环节和诉讼阶段,多方面、多角度、多举措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做到“四个打击”,落实“七个严格区分”,切实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一是重点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二是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害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犯罪及对企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三是严厉打击国有企业出现的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出现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加大打击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坚持罪刑法定,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落实“七个严格区分”,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

  二、做到“八个监督”,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四是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加强对产权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五是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六是利用检察建议对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七是开展涉产权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八是利用公益诉讼,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侵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八个保护”,发挥检察保护职能,服务企业保障工作。一是发挥检察机关12309 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二是加强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处理涉产权的有冤假错可能的企业家服刑案件;三是依法受理和审查产权主体对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和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保障符合赔偿条件的产权主体依法获得赔偿;四是建立多方衔接联动,和解(化解)矛盾机制;五是推动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及产权纠纷信访案件工作;六是切实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作用;七是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间的申诉权;八是对涉企业、企业家犯罪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财产保护。多角度、多环节行使检察保护职能,形成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四、积极开展“六项活动”,依法履行预防、教育检察职能。一是利用宣传平台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二是挑选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宣传”进行教育;三是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举办讲座、观摩学习交流等方式送法进企业,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开展“检企共建”活动,通过案例巡展、观看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家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五是举办“两长座谈会”,积极拓展交流平台,通过召开两长座谈会通报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情况,认真倾听企业呼声,解答企业法律诉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六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综合运用各检察职能,加强对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通过开展专项预防、教育工作,总结、提炼、推广一批充分发挥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营造企业健康成长法治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家作用更好发挥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果,提高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随着《措施》的出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察职能,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多元化格局,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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