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代表人民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主要任务是处理来信来访事项,统一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一、对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控告、申诉,检察机关依法按照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
1、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向人大反映;
2、对党员、国家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向纪委或监察部门反映;
3、有关刑事立案、侦查、预审以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意见,向公安机关反映;
4、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自诉案件的受理由人民法院管辖;
5、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非法经营以及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商标、广告、个体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6、聘请律师、公证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中所产生的问题和纠纷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
7、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事项,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