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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印发《贵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区(县、市)院、筑城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贵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经2023年5月21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五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9日



案例一

郭某某强奸、猥亵儿童、重婚案



【关键词】

妇联移送线索 维护儿童权益 多元化救助 精准帮扶 支持起诉

【要旨】


贵州省妇联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发现未成年女童合法权益受侵犯线索涉及刑事犯罪,将线索移交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通过提前介入、立案监督、追加遗漏犯罪事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心理疏导等,严惩犯罪的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积极推进儿童合法权益保护。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9月,被告人郭某某与余某某先后在贵州省黔西县某镇、贵阳市云岩区某村XX号、某路XX号等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被害人周某某(女,12岁)与其母亲余某某及被告人郭某某共同生活。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郭某某趁余某某外出务工时对周某某实施强奸、猥亵行为。2021年12月22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岩区检察院)对郭某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郭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是发挥机制作用,及时办理妇联移送线索。贵州省妇联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周某某可能存在被侵害的线索,按照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将线索移交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将线索层转至云岩区检察院,该院立即派专人介入,组织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侦查。2021年9月18日,云岩区检察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细致审查证据,追加遗漏的犯罪事实。云岩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郭某某明知被害人母亲余某某存在婚姻关系,仍以夫妻名义与余某某生活在一起,两人均涉嫌重婚罪,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追加遗漏的犯罪事实、对被害人母亲以重婚罪立案侦查的建议,最终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余某某犯重婚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是加大协同联动,织密多元救助网络。云岩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控申部门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协调当地镇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周某某落实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恢复低保待遇,目前已享受每月656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和872元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协调周某某所就读的学校,为其申领到1000元困难学生资助金;协调周某某所在村委会,对周某某家庭进行包保帮扶,并指定周某某的姐姐为其临时监护人。针对被害人被性侵后身心遭受的巨大创伤,该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心理测评、心理疏导,联系教育部门协调被害人转学、复课,并持续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关心关爱等综合保护工作,让被害人重拾信心、重展笑颜。
四是依法支持起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因被害人母亲不积极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云岩区检察院及时告知周某某及亲属具有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权利,并联系贵阳市云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请撤销余某某监护权事宜。2021年12月22日,云岩区检察院依法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起诉,现该案已判决撤销余某某监护权。因被害人周某某的临时监护人系其成年姐姐,考虑到临时监护人年纪较轻,在家庭教育方面欠缺经验,且被害人身心伤害,需要特殊照顾,该院特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临时监护人进行专业的指导,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系妇联组织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女童被侵害线索案件,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坚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对困难儿童的保护贯穿办案始终。以立案监督为牵引拓宽线索渠道,确保从严惩治犯罪。主动出击、内外联动,将刑事案件延伸到民事领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综合应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家庭教育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构建健康生活环境。六大保护互推互融,积极推动学校、政府、司法开展多元化保护,以我管都管,体现了检察机关、妇联组织用心、用情、用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责任担当,共同织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例二

赵某某猥亵儿童案


【关键词】

监护性侵 强制报告 撤销监护 事实无人抚养 指定监护 心理疏导 综合司法保护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协同做好取证、心理干预、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救助等工作,帮助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找到最合适监护人,最大限度降低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后果和长期影响,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基本案情】

赵某某(化名)和其女友黄某某长期同居,两人未婚生育三个子女(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在小儿子刚满月之时黄某某离家出走后,三个子女就一直和赵某某共同居住。2020年9月份以来,赵某某身为三名未成年人(分别生于 2011 年 2 月、2012 年 2 月、 2013 年 2 月)父亲,为满足自身性欲,利用共同居住的监护便利条件,长期、多次在家中对未成年的两个女儿实施猥亵、一次对未成年的儿子实施猥亵。2022年9月23日,赵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以一审判决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十二年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是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有力有方。强制报告制度至今已施行三年,其效力正在逐步显现,本案正是践行了用一起案件落实一项制度:2022年4月,赵家两姐妹在主题班会的异常表现让班主任杨老师感觉奇怪。课后杨老师及时与赵某1(化名)耐心交谈后得知两姐妹长期在家中被生父赵某某性侵。杨老师记得检察机关来校宣传的强制报告义务,立即向教务处主任及校长报告,邵校长找两姐妹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立即和白云区检察院取得联系,白云检察院表示该案案情重大,必须立即报警,随即该校校长到辖区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某派出所报警,并以到学校领取困难学生补助为由将赵某某通知到校,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正是由于杨老师、邵校长等在教学过程中的高度警觉,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才使得这起生父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

二是提前介入妥当安置有序有为。白云区检察院于2022年5月17日主动提前介入本案,及时对公安机关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工作进行引导,并严格落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机制,切实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并和公安、街道、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三个未成年人的临时居所和安置问题,明确在三名被害人监护权未确定之前,由白云区民政局委托贵阳市儿童福利院承担临时照料责任,费用由白云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指导三名被害人所在学校安排班主任、心理老师对他们学习、心理状况进行重点关注。

三是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有章有法。在办案过程中,白云区检察院发现三名被害人母亲姓名不详、下落不明,被害人的祖父母已故,三名被害人已无其他直系亲属。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负责临时照料的单位有权向被害人的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于2022年11月3日向白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白云区民政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其父亲赵某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并于2022年11月15日积极支持区民政局提出的撤销赵某某监护权之诉。最终,2022年12月5日法院判决撤销赵某某监护人资格。

四是协调寻找合适监护有效有度。本案虽案发地在贵阳市白云辖区,但被告人赵某某及三名被害人系长期住在白云区自建无产权房屋内,赵某某及三名被害人的户籍均在已搬出多年且无住所的贵阳市息烽县。根据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照料等保障保险均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落实的相关要求,白云区民政局认为应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原则由息烽县民政局提起诉讼和管理监护,白云区检察院多次和白云区民政局、息烽县民政局协调沟通、释法说理,积极为三名被害人申请争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后三方经协商明确由白云区民政局提出撤销监护权诉讼,由息烽县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经法院指定由息烽县民政局作为监护人,三名被害人被成功安置到贵阳市儿童福利院生活。

五是定期回访跟踪帮助有温有情。2023年4月,白云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专门到贵阳市儿童福利院走访慰问三名未成年被害人,跟踪了解他们现在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为他们送去了学习用品等;针对三名被害人的具体情况,邀请贵阳市同行者社工组织对他们开展专业评估和心理抚慰修复工作,制定个性化精准方案,邀请福利院老师后期一并协作开展心理疏导、创伤疗愈等全面精准保护措施,协同帮助三名被害人消除被侵害的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彰显了强制报告义务的重大意义,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让制度“长出牙齿”,才能成为一把利刃,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才能变成一束光芒,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主动延伸开展大量案外的工作,不仅跨部门协作联动,还跨区域积极沟通,将更多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纳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监护、帮扶等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全面改善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修复成长进程,共同构建专业化、社会化、全方位的综合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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