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10岁),系王某某与张某乙之子,母亲王某某2018年1月去世,父亲张某乙2023年5月去世。张某乙去世后,张某甲同父异母的哥哥张某丙、奶奶何某某、姑姑张某丁等家中其他成年亲属均表示放弃作为张某甲的监护人,2023年8月张某甲被送往贵阳市儿童福利院。张某乙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81444.18元,丧葬费6847.66元,抚恤金82171.92元,合计170463.76元。2023年7月张某丙委托姑姑张某丁领取上述款项,2023年9月上述款项转到张某丙账户,张某丙转105100元给奶奶何某某(2024年5月去世)账户,4010元转张某丁账户,奶奶何某某账户由姑姑张某丁保管和使用。(一)强化证据研判,筑牢证据基础。接到儿童福利院反映的情况后,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财产范围、身份关系的确认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与司法、民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召开专题研判会,围绕遗产归属认定、监护权保障等核心问题展开论证,提出“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范围调查”等取证方向,关键证据的顺利获取为后续开展权益维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民事支持起诉,纾解维权困境。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指派检察官办理该案件,为张某甲诉请返还遗产一案进行支持起诉工作。针对张某甲孤儿的事实以及无经济能力承担诉讼费用等实际困难,检察官协助张某甲向区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和材料后,区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为张某甲开通诉讼费用缓交免交通道,确保司法程序顺利启动。诉讼阶段,检察官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助力孤儿维权。
(三)做好资金监管,助力长远保障。该案诉讼请求得到区法院判决支持,2024年12月区法院认定张某甲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判决其获得7.5万余元遗产份额。为了确保资金用于孩子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多部门协商并经张某甲同意,为张某甲办理了银行专属账户,2025年3月张某甲应继承份额全部打入该账户中,确保资金真正用来解决孩子未来道路上的“燃眉之急”。
(四)关爱不止案结,跟踪慰问润心田。案件办结后,张某甲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依旧牵动着各职能部门。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与各职能部门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张某甲开展了不定期回访,根据张某甲的兴趣赠送了书籍、书包、衣物等文体和生活用品,为张某甲安排了心理疏导等帮扶。据儿童福利院反馈,张某甲目前状态不错,和其他小朋友相处融洽。
十岁的未成年人在儿童福利院生活,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却没有获得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其继承权处于被侵害的状态,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应当为其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的申请,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依法助力未成年人维权,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检察机关注重多部门协作,畅通保护途径,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凝聚力。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非婚生子女 抚养费纠纷 民事支持起诉张某某(10岁)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其父因病去世,其母盛某某在张某某未满月即离家失联,丢下张某某由其祖父母抚养。2024年4月张某某祖父因农作受伤致残,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一)强化检益携手,创新线索发现模式。2024年初,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域内3家公益组织、协会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拓宽侵害公民权益线索渠道,提升检察为民服务质效。2024年12月,息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组织发现该案线索,确认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后,立即启动受案程序。
(二)强化证据构建,破解身份确认难题。张某某系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祖父母反映盛某某是张某某的生母,但并无DNA鉴定和其他材料证明二人亲缘关系。为确定张某某与盛某某的母子关系,承办人通过询问张某某的祖父母、叔叔,走访当地村民委员会及同村村民等方式掌握张某某父亲和盛某某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张某某的事实,引导其祖父母联系张某某的出生医院获取出生医学证明,确认张某某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一栏为盛某某。
(三)强化权益保障,重塑亲情修复路径。2024年12月26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张某某向其母索要抚养费,并协调司法局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阶段,在盛某某不愿接听电话、家属不愿透露行踪等困难下,承办人多方努力成功联系上盛某某,并联合法院开展释法说理与调解工作,明确了盛某某的法定抚养责任,核算抚养标准,结合盛某某生活负担重的现实情况,制定分期履行方案。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盛某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张某某成年。案件办理中,承办人不定期与张某某及其祖父母进行沟通,为其提供免费心理援助,并引导母子二人积极交流打破隔阂。后续回访,张某某重新接纳母亲,母子关系缓和。
检察机关与公益组织合作多渠道收集线索,积极履职,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常见的证据缺失问题,运用“医疗档案+生活痕迹+间接证人”证明体系,凭借医院原始记录锁定生物学关系,结合持续抚养事实认定法律亲子关系。突破传统支持起诉案件“一判了之”的局限,构建包含心理干预、定期回访等措施的亲情修复方案,将司法保护延伸至家庭教育指导,实现物质保障与精神关爱的有机融合。
2023年5月至6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与杨某某、陈某乙在贵州省某职业学校宿舍内架设简易GOIP设备进行诈骗活动。2023年10月,综合考虑各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情况,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构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全面调查家庭教育缺乏原因。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并与社工中心开展合作,构建“检察+社工+N”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针对陈某甲案,检察机关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制作《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表》,组建公安、学校、社区、司法社工等人员对陈某甲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二)采取分级分类评估方法,精准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由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分级评估陈某甲的行为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分类评估其监护条件、家庭结构。根据分级分类评估结果,确定需要进行包括行为纠偏、价值观引导、家庭教养理念学习和家庭关系修复等的二级矫正指导,靶向制定指导方案: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心理疏导、亲子沟通课堂等服务引导家长反思自身教育,分阶段融合开展6个月的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转变家庭教育观念,修复家庭亲子关系,改善陈某甲成长环境;帮助陈某甲恢复学习兴趣、监护人养成良好家庭教育习惯。每个阶段结束前通过评分方式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方法。经过一段时间努力,陈某甲重拾学习动力,在检察机关与学校、教育部门的帮助下返校就读。
(三)运用“三查三评一跟进”回访机制,持续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检察机关和司法社工从“监护状况+家庭情况”占比40%、“教育成效+学习情况”占比20%、“行为改变+心理状态”占比40%三个维度总体对陈某甲的帮教情况、家庭教育指导进度和成效进行立体化赋分评查评估。经过团队持续跟踪回访10余次,在最终的《帮教效果评估报告》中陈某甲已转变为温和、独立自主、敢于担当的良好性格,家庭亲子关系也不断改善,获得8分(10分制)的“毕业分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陈某甲积极参加大专考试,正稳步迈入新征程。
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多方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组建专业队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同时创新采取分级分类评估方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精准化,形成“三查三评一跟进”动态回访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帮教方式和措施,有效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失当问题。既通过法律手段督促监护人履职,又通过专业指导帮助家长改善教育方式,同时确保了帮教效果的持续巩固,为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以检察职能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