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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学先进】王芬余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21-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芬余,女,中共党员,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被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贵州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贵州省、贵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库人才,贵阳市、清镇市政法系统案件评查专家库人才。先后荣获“贵州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贵阳市政法系统政法先锋”“贵阳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贵阳市扫黑除恶工作专项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清镇市新时代挑夫”等荣誉称号。
自2006年底进入清镇市检察院工作,王芬余同志一直坚守在执法一线,上千件案件让她积累了经验,锻炼了处理问题的能力,业务得到了精进。她,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多次撰写理论文章被重要期刊媒体转发,主讲的《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标准》课程被贵州省检察机关评为精品课程,编写的抗疫工作信息被高检院采纳为素材制作成抖音视频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王芬余同志一直在扫黑除恶工作前沿,在长期兼任两个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抓好行政、业务管理的同时,她坚持办理涉黑涉恶、涉众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三年中,每一起黑恶案件都做到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的全介入,参与或独自办理涉黑案件4件53人、涉恶案件7件36人,占该院涉黑涉恶案件总量的77.39%,所办案件无一改变定性及事实,适用法律准确率100%。多年来,其所办案件从未发生撤回、无罪情形。办理的多起案件入选市检、省检、最高检编发的典型案例。
在办案中,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认真分析案件的基础上,她会细致耐心地给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消除涉案人员的抵触情绪,为他们改造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在案件庭审中,对拒不认罪的犯罪分子,她会全面展示证据,剖析案件事实、进行详细的法理论理,让被告人承担应有的罪责。
“执法为民,不枉不纵”是她的信念,多年来,她以踏实勤奋的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了群众和同事的普遍赞誉,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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