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江,男,中共党员,贵阳市清镇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先后荣获清镇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1年被省院记个人三等功。
刘大江同志先后从事政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反贪局、反渎局、刑事执行、信息技术、公诉等工作,连续担任三届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始终坚守在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一线。他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善于总结经验做法,他参与编写的《基层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发展模式分析》调研文章,在第五届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2017年,刘大江同志负责清镇市院驻清镇市看守所检察室省级创建、达标工作,他认真做好规范化检察室争创各项工作,加强协作配合,规范监督管理。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该检察室于2018年获得省院“贵州省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授牌。
刘大江同志在检察技术科担任副科长主持工作期间,为清镇市院建成远程提讯室、大数据信息技术指挥中心作出积极贡献。2020年,他作为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经济类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职务犯罪等公诉案件,参与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例入选最高检精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