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男,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先后被评为“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十佳忠诚卫士”,被省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江同志主动承担黑恶案件办理,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处理,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所办案件无一改变定性及事实。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中,他秉持“打准打实”原则,实事求是,排除黑社会性质犯罪,依法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所指控犯罪事实得到法院采纳。
龙江同志认真履职、依法办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在办理省内首例以大学生为侵害对象的“套路贷”涉黑案件中,他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会商研讨,形成打击合力,积极准备庭审,有力指控犯罪。最终,该案顺利办结,为校园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龙江同志牢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坚持“打伞破网”,及时移交伞网线索。坚持“打财断血”,为斩断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命脉发挥重要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全面梳理相关问题及管理漏洞,积极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有效推动行业整治,助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