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铁安全 行政机关怠于履职 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3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贵阳铁路检察院移送线索称:2020年8月25日2时50分许,城际铁路贵开线K14+550M处(云锦庄左线大桥桥底)发生火灾,造成该桥桥墩水泥层被烧毁、钢筋外露,导致城际列车限速经过该区段。事发处位于乌当区云锦村,事发该处的的土地未被铁路征用,在铁路桥下方,有一废旧纸壳收购站,厂房顶部用彩钢瓦搭建,2019年7月11日和2019年11月4日,贵阳铁路公安处将该处隐患向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下达《铁路安全防护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期因疫情及土地归属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同时,该地段距离铁路桥100米内另有裕鹏贸易公司乌当分公司,经营有氧气、氢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对铁路安全造成隐患。2020年8月6日,贵阳铁路公安处将该处隐患向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曾下达《铁路安全防护隐患整改通知书》,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回复称无权限取缔。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贵开城际铁路为贵阳市至开阳县城际铁路,运营时速160公里,运行列车10趟,其中贵阳(北)至开阳5趟、开阳至贵阳(北)5趟。贵开城际铁路下行K14+550M下方外侧约5米处,该处堆放有废旧纸壳收购站自建厂房,废旧收购站使用土地未被铁路征用,在修建铁路时临时租用,租期满后恢复给村民,由土地所属乌当云锦村村民陈志坤出租给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使用,高铁下另有裕鹏贸易公司乌当分公司,经营有氧气、氢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办有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认为,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保障铁路安全职责,造成贵开城际铁路安全隐患,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上述两企业对高铁安全产生安全隐患,且废旧纸壳收购站已经发生火灾。报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乌当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16日向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万邦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裕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乌当分公司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消除高铁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万邦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的取缔和裕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乌当分公司的搬迁工作,同时乌当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了乌当区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照属地原则,重点排查整治路外五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是高铁用地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重点是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侵占、违法经营等行为。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重点是安保区内非法建(构)筑物、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和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取土、挖沙、挖沟、堆放悬挂物品等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违法行为,以及违法侵占带来的安全风险。三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的环境安全隐患。重点是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易燃易爆品、影响线路基础稳定的施工作业,违法取水、采矿、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各类违法行为,以及高铁沿线两侧可能被大风刮上铁路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大棚等飘浮物及影响行车瞭望或倒伏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隐患。四是高铁沿线道路、水路、管线路安全隐患。重点是“公跨铁”立交桥和公铁并行地段的安全防护设施隐患、非法下穿铁路路基、桥涵的油(燃)气管线。五是消除铁路内部建构筑物、防护设施隐患。经过排查和集中整治,检察建议建议的内容已整改,并清除了高铁沿线隐患16处,危及高铁生产经营的重大风险得到排除。
【典型意义】
高铁运营安全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消除高铁安全风险,保障国家财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对铁路安全领域的案件办理,推动铁路安全司法保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