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 姜正权
检察长: 姜正权
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流程
荣誉室
咨询留言
法律文书
  通知公告 >>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采购内部审计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代表委员之声
公益诉讼和生态文明
微电影展播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当前位置:首页>>生态保护检察>>典型案例
南明区检察院诉前典型案例 南明区云关乡政府对富源中路南苑小区后山滥发林木怠于履职案
时间:2019-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滥伐林木    生态环境    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市民通过微信公众号“随手拍”平台举报,称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富源中路南苑小区后山存在滥发林木、开垦林地的现象。经调查取证,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富源中路南苑小区后山确实存在滥伐林木、开垦林地的情况,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发出检察建议。

【要旨】

    本案是一起滥发林木、开垦林地的典型案件,通过此案的办理,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对荒山、森林等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视,也增强了百姓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以防此次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本案是通过微信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受理的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对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进行调查,依法立案,依法处理。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0月10,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随手拍”平台收到市民举报称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富源中路南苑小区后山存在滥发林木、开垦林地的情况,根据举报平台上提供的照片线索,该院生态保护检察局的检察官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确定了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并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对该事发区域进行了取证工作。

    根据《贵阳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社区绿化建设和管护……”的规定,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政府对其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负有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1011日向南明区云关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云关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相关情况展开核实。对相关当事人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批判教育,并对被砍伐的大约2亩左右的荒地布置树苗100余株,和撒种草种,被开垦的荒山植被绿化已得到恢复。

【指导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发出的生态保护领域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加强对政府机关督促监察的典型案例。本案向南明区云关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内存在滥发林木、开垦荒山的情况,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植复绿,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当事人深感后悔,表示以后不会再犯,本案用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办案的优秀范例,对于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纠正“靠山吃山”的错误思想,坚守生态底线,还自然以美丽、和谐、宁静具有重要意义。

    该院通过微信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受理举报线索,拓宽举报渠道,对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进行调查、依法立案,依法处理。通过检察新媒体平台,生动展现检察工作和检察职能,加强了检方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本案获得了由检察日报社举办的“2019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评选活动”中的“全国检察应用案例二十强”。

 

 

 

 

  友情链接 >>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贵阳市威清路26号  邮编:550003 |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访问量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