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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益诉讼“千案展示”】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渗水厕所污染农村饮用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切实提高公益保护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影响力。贵阳市检察机关20余件案例入选正义网“千案展示”专栏 

 

案例二十八 

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渗水厕所污染农村饮用水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村饮用水安全 综合整治 


【基本案情】 

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位于乌当区东风镇鱼洞峡景区内,向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80余户,300余人供水。当地一村民经营农家乐修建了一个渗水厕所,渗水厕所距离苗天组饮水工程泵房仅5.3米,距离取水点仅13.4米远的距离。由于渗水厕所在鱼洞峡景区内,使用的人较多,且距离苗天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很近,对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隐患。 

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附近渗水厕所,厕所下方为抽水泵房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21年5月30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乌当区院)在巡查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乌当区院经现场勘查、走访当地村民、询问饮水安全工程管水员、查阅规范性文件查明,乌当区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附近的渗水厕所距离饮水工程泵房仅5.3米,距离取水点仅13.4米,违反了《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贵阳市乌当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集中式供水源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的规定,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对该渗水厕所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负有监管职责。

乌当区院现场勘查
 

2021年5月31日,乌当区院向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风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乌当区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饮水工程取水点30米内有渗水厕所对其影响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相关事宜进行整改,确保乌当区东风镇头堡村村苗天组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并要求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建议期满后,未收到东风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2021年8月5日,乌当区院实地查看,渗水厕所仍处于使用之中,鉴于行政机关未履行监管职责,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乌当区院办案组讨论决定拟以东风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1年9月22日,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乌当区院以东风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治理乌当区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饮水工程饮用水附近渗水厕所,保护头堡村苗天组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庭前,东风镇人民政府采取临时措施填埋粪坑并封闭渗水厕所门。

2021年10月22日本案开庭。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饮水工程附近的渗水厕所是否已彻底整改展开辩论。东风镇人民政府辩称已在开庭前督促农户填埋了粪坑并封闭渗水厕所门,已经履行了监管职责。乌当区院认为这仅为临时措施,东风镇人民政府应当继续督促农户拆除旱厕或对外观及功能进行改造,以避免今后恢复继续使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采纳了乌当区院的意见,判决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继续履行职责,对乌当区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渗水厕所进行整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2021年11月25日,乌当区院对法院判决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东风镇人民政府已对乌当区东风镇头堡村苗天组附近的渗水厕所外观经功能进行了改造,彻底消除渗水厕所对饮用水源构成的安全隐患。

2021年底,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以本案为鉴,对东风镇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进行隐患排查,共排查出2处,截止2021年11月30日,排查出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安全隐患,均已及时整改完毕。

 

【办案效果】 

“民以食为先,食以水为先。”农村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众多村民的身体健康。检察机关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附近渗水厕所对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隐患,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彻底清除污染源。同时,以点带面推动东风镇辖区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污染问题全面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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