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0个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工业废水、大气、重金属等污染整治,农用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非法采矿治理,城镇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问题。
关于印发《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制度安排。中办、国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对督察移送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检察机关可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督察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支持补位作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用法治力量保障督察整改落到实处。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诉包头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件案例作为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9日
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
典型案例
1.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诉包头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诉某公司稀土项目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
3.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三亚某公司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
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诉贵州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
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政协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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