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其中云岩区检察院所办理的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曾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功获选为优秀案例并获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赞扬。
此次,云岩区院办理的2件消费民事公益诉案例对全省各级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标准,使全省基层法院能够结合相关公益诉讼审判经验,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有效探索,有效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云岩区院严格按照上级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云岩经济发展大局,重点对影响生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做到抓早、抓小,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并有效地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全社会”的效果。
下一步云岩区院将坚持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坚持宽视野、多渠道,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加强外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提高线索发现和筛选能力,同时狠抓案件质量,提高防范和化解诉讼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保护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