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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7.其他应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21个处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458.0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20.39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改革和新招录公务员引起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单位经批准聘用40名辅助人员劳务费和发放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

(二)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60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4.99万元,占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86万元,占0.3%

(三)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6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0.81万元,占83.08%;项目支出908.62万元,占16.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233.2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64.93万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改革和新招录公务员引起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单位经批准聘用40名辅助人员劳务费和发放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

(五)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5.82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改革和新招录公务员引起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单位经批准聘用40名辅助人员劳务费和发放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家赔偿费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 17.67万元,占0.3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安全类)支出872.28万元,占16.31%;行政运行(公共安全类)支出4,437.89万元,占83.0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共安全类)支出18.67万元,占0.3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343.91万元,支出决算为5,346.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67万元,为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5万元,为司法救助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4,119.91万元,支出决算为4,437.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7.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改革和新招录公务员引起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单位经批准聘用40名辅助人员劳务费和发放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1,204.00万元,支出决算为866.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1.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理各类案件费用实际发生的支出低于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3.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的案件费用实际发生的支出低于预算。

(六)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74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8.07万元,比上年减少43.97万元,降低39.24%,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2万元,占95.08%,比上年减少43.72万元,降低40.32%,减少原因是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占4.92%,比上年减少0.26万元,降低7.2%,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降低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8辆。

3)公务接待费3.35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5万元,主要是接待各地检察机关和国内相关部门来我院交流学习和协办案件等。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83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5.18万元,2015年增加264.1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经批准聘用40名辅助人员劳务费和发放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贵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筑财编20154)文件精神,我单位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2016年度市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滚动项目库入库申报表》中进行了填报。

2)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指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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