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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时间:2022-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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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8、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发布典型案例。

12、负责案件管理,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省检察院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检察院、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5、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无所属单位。院本级下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室、警务部、检察技术信息部、计划财务装备科、干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科、政治部、离退休工作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168人,其中行政编制149人,工勤编制19人。2021年12月在职实有人数15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人数140人,工勤编制在职实有人数11人。2021年12月离退休人员104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10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2年,我们要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以求极致的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队伍建设,为“强省会”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以赴抓党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学习的第一议题、贯彻的第一遵循、落实的第一政治要件。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全力以赴“强省会”。深刻认识“强省会”是最强音、主抓手、集结号,视使命如生命,视责任如泰山。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紧扣市委“四主四市”工作思路、“一个高于,五个走前列、作表率”奋斗目标、“八个强”重点任务,确保“强省会”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

三是全力以赴护稳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打好“六大主动仗”,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重视诉源治理,推进平安贵阳、法治贵阳建设。落实“八五”普法要求,强化释法说理、以案说法。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全力以赴保民生。始终牢记检察为民初心,如我在诉,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良心办案。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畅通便民利民渠道。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积极融入城市“一圈两场三改”、农村“五治”、交通治堵等民生实事,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强化职务犯罪检察,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徇私徇情枉法的“害群之马”、妨害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五是全力以赴促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持续更新检察理念。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升司法公信力。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大数据为检察工作“赋能”,促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六是全力以赴严作风。强班子带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管党治检。强业务促公正,用心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平台、擂台、奖台,用力推动敢干、实干、快干、会干,让担当奉献、争先创优在贵阳检察机关蔚然成风。强管理树新风,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向“庸懒散软浮推”亮剑宣战,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七是全力以赴打基础。坚持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支撑动力在基层、活力源泉在基层,抓实“质量建设年”,全面提升新时代贵阳检察工作水平。探索开展检察工作“一区一品”“一县一策”,着力解决基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心协力走好新时代“强省会”赶考之路。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总收入5,9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3.88万元,占97.89%,上年结转125.84万元,占2.11%。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总支出5,969.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812.55万元,占80.62%,教育支出15.75万元,占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42万元,占11.41%,卫生健康支出192.97万元,占3.23%,住房保障支出267.03万元,占4.47%。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总收入比2021年增加176.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高于2021年。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比2021年增加176.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高于2021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总收入5,9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3.88万元,占97.89%,上年结转125.84万元,占2.11%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增加306.00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公共安全支出类高于2021年。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年结转比2021年减少129.25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上年结转公共安全支出类低于2021年。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1、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总支出5,9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5,843.88万元,占97.89%,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25.84万元,占2.11%。

2、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总支出5,969.72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812.55万元,比2021年增加127.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高于2021年。

教育支出预算15.7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1.42万元,比2021年增加48.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数较2021年增加、2022年安排有一次性退休补贴预算和本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预算编入该类支出增加离退休人员经费;二是职业年金缴费预算按2021年实际发生数编制,2021年实际发生数高于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2.97万元,比2021年增加2.01万元,原因是2022年该类支出预算按2021年实际发生额编制,2021年实际发生额高于2021年预算2.0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7.03万元,比2021年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低于2021年。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5,843.88元,比2021年增加306.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预算高于2021年,二是2022年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高于2021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0.84万元,占78.04%,项目支出1,283.03万元,占21.96%

基本支出比2021年增加114.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预算高于2021年。项目支出比2021年增加191.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高于2021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3.85万元,占88.23%,公用经费536.99万元,占11.77%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65.03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1)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3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贵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详见表10)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无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1)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2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6.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8.42万元,下降46.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如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未编入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5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8.36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初,本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7,203.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7.0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014.3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443.47万元,受托代理资产11,268.6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2,633.69万元,比2021年增加1,032.7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为提升我院装备智能化、现代化水平购置了各类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83.03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2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安排项目支出9个,金额1,283.03万元,其中同级财政资金793.75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89.28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完成执法办案发生的各项支出及检察事业发展所需的装备购置、维修改造、购买服务等支出,无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

(六)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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