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服刑人员有履行能力和履行意愿,但因客观原因,钱却赔不出去,影响其减刑;而有的被害人或者家属因刑事案件陷入困境,苦等民事赔偿却拿不到。
这一问题背后,是财产性判项执行中存在的现实难题。如何让真诚悔罪的罪犯“赔得了”,让被害人“拿得到”,依法破解服刑人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履行这一难题,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实现刑罚目的?贵州省贵阳市筑城地区检察院就此展开了一场从个案到类案的探索。
“我是真心悔罪,可由于被害人家属的原因,我赔不了。”今年2月,服刑人员张某向筑城地区检察院驻贵州省王武监狱检察官苟雨楼反映。
2017年9月,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同时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裁判,判令张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入狱后,张某依靠参加劳动取得的报酬加上家人资助,筹齐了赔偿款项,但被害人家属认为赔偿金额偏低,拒绝接受。
苟雨楼查阅了近年来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材料,并与多名服刑人员谈话,发现“愿赔无门”现象并非偶发:罪犯赖某反映被害人住址不详,根本联系不上;罪犯马某反映被害人住址发生变更,其家属杳无音信……情形虽不完全一致,但本质上都是因被害人方面的客观原因,致使罪犯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进而影响刑罚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罪犯全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下落不明或拒绝接受,对履行款项予以提存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但是,罪犯对此规定不了解,监狱未适用,公证机构无对接,提存规定长期“沉睡”。今年3月,筑城地区检察院依法向王武监狱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引导符合条件的罪犯采用公证提存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同月,在该院的协调推动下,贵阳市国信公证处为张某办理了5万元赔偿金的公证提存。
在办理该案的基础上,筑城地区检察院指导监狱启动对赖某、马某等罪犯的提存程序,将赔偿款提存至公证处并依法公告。拿到公证书后,其悔改表现将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为把个案经验转化为类案治理效果,该院印发《推动服刑罪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公证提存专项工作方案》,在贵阳市辖区9家监狱全面展开。在派驻检察官的督促指导下,9家监狱梳理出97名有能力、有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罪犯,涉及金额180万余元。截至目前,已有10笔共计28.5万元成功提存,多笔款项正在办理中。
“‘赔得了’是第一步,如何让被害人‘拿得到’才是我们更关注的。”马某4万元赔偿款完成公证提存后,为了让被害人真正得到赔偿,办案检察官拿着仅有的身份信息和模糊的老旧住址,开始了艰难地寻找,先后辗转5家派出所,最终敲开了被害人家属赵阿姨的家门。
“16年了,这笔钱还能有着落……我是个文盲,不知道该找谁要钱。”这位年过六旬、生活拮据的老人失声痛哭。
提存规定的价值得到完整体现:“赔得了”让执行不再搁置,“拿得到”让赔偿款安全送达。司法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进了群众心坎里。
今年5月,筑城地区检察院联合9家监狱,共同制定《关于监狱服刑罪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公证提存协作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形成了“申请—核查—提存—认定”的完整闭环:检察机关负责对各环节进行法律监督;监狱承担受理申请、核实情况等基础性工作;公证处依法办理相关文件的接收、保管及公证出具,并同步履行通知义务。为确保被害人“拿得到”,《办法》明确监狱可通过致函公检法机关、村委会等多种途径协助查找,公证处对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依法公告
一套机制,破解了长期难题:于被害人,赔偿有了安全保管和领取路径;于罪犯,赎罪诚意有了法律出口;于司法机关,执行认定标准得以统一。
“这是我们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题的积极探索。”筑城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窦彦峰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动《办法》全面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罪犯“应提尽提”,尽最大努力查找被害方,让提存款最终送到权利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