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联合工商联、企业代表召开“检企共建法治护航”专题座谈会,结合该案开展普法宣讲。
2024年12月,贵州某电子公司负责人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移送至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王某为骗取贵阳综保区450万元厂房装修补贴,与某装修公司炮制“阴阳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实际施工价款为220万元,另一份合同将施工价款虚抬到460万元,用于骗取补贴,合同材料中还包含一份虚假的审计报告。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华某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是诈骗既遂的核心关键,其行为并非单纯工作失误那么简单。2025年2月,该院对华某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华某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进一步侦查取证。
经查,深谙行业潜规则的华某,在明知工程真实造价的情况下,受审计费和结算费诱惑,与王某达成串通合意。全程未踏足施工现场一步,华某直接授意员工虚构工程量、伪造竣工材料,先是出具金额为481万余元的虚假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收取王某4万元费用;再以此为依据出具虚假结算审核报告,假意降低金额,将审定金额定为453万余元,再获2.68万元报酬。两份虚假报告,致国家450余万元财政补贴被全额套取,扣除220余万元实际装修支出后,造成220余万元的直接损失。
聊天记录清晰显示华某明确知晓“按要求做高造价”的造假意图,资金往来凭证证实其通过有偿服务主动参与串通,员工证言更是完整印证了其授意造假的全过程。办案检察官认为,华某身为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明知实际金额与报告严重不符,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对王某实施合同诈骗起到了关键性的帮助作用,其行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025年1月26日,检察机关对王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10月28日,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后,王某提出上诉。今年1月12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但没有减轻量刑,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5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华某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华某提起公诉。今年1月15日,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对华某的全部指控意见,鉴于华某具有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