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观影优惠 权益保障 行政公益诉讼 长效治理
为保障未成年人文化权益,某区检察院依托最高检推广的“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信息、线上票务平台交易流水、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记录等多源数据,通过关键词检索与交叉比对,发现辖区某影城存在观影优惠未覆盖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多项违规问题。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模型赋能精准画像,破解线索发现难题。检察机关对“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进行优化,新增 “观影纠纷”、“学生票”、“身高限制”、“提示牌缺失”等关键词,整合12345热线近一年投诉信息、线上票务平台交易数据,通过数据清洗、关联分析,快速锁定某影城相关违规线索10余条。经初步核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观影优惠未全面涵盖1.3米以上未成年人群体,与“全体未成年人享受优惠”的法定要求不符;二是线上购票平台未在购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优惠政策,线下售票窗口、观影大厅未设置醒目优惠提示牌;三是影院在文化宣传内容上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的正向价值宣传。
(二)多维取证锁定事实,明晰法律责任边界。检察机关采取“线上溯源 + 线下核验”的方式,在全区开展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排查。通过线上屏幕录制、页面截图等方式,固定未显示优惠政策的证据;通过线下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发现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及影院未设置醒目优惠提示牌的事实。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文旅部门负有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依规组织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
(三)靶向制发磋商函,联合多方闭环整改。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与区文旅局进行磋商:一是督促影城向全体未成年人开放优惠观影政策;二是督促影院在线上、线下设置醒目购票优惠提示;三是形成未成年人观影优惠的监督机制;四是督促影院设置未成年人专属观影推荐区。磋商后,区文旅局联合宣传部门约谈影院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现影城已整改完毕:线上升级平台优惠提示模块,线下设置提示牌;“学生票半价”政策凭有效证件即可购票;增设未成年人正向价值影片展播专区,并在大厅设置宣传展板传播正能量内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破解了传统监督 “人力有限、线索零散”的难题,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的精准发现与高效监督。聚焦“身高限制”“公示缺失”“未设置提示牌”等具体问题,联合文旅、宣传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关键词】
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校园周边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某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胡某盗窃案过程中,发现某区中学周边路段路灯电缆因被盗损坏,长期无人维修,每到傍晚该路段即陷入昏暗,行人视线严重受阻,存在磕碰、意外伤害等安全隐患,学生出行极为不便。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延伸办案触角,精准发现线索。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在办理盗窃电缆线刑事案件过程中,不局限于案件本身,更关注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未成年人权益受损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发现校园周边路段路灯长期不亮的安全隐患,为后续监督工作提供了线索,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核查取证,明确监督依据。线索发现后,检察机关迅速前往该路段进行现场勘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路灯不亮的证据;同时走访学校师生及周边群众,详细了解该问题对周边群众及未成年人出行的影响;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某街道办事处对该路段路灯设施负有养护维修的法定职责,其怠于履职的行为已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深化检察磋商,推动整改落实。立案后,检察机关向街道办事处发送磋商函,召开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就相关事实和整改要求进行沟通确认。会上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责及路段路灯损坏的核心问题,督促街道办事处立即开展路灯设施养护维修工作,并加强辖区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巡视管理。
(四)强化跟进监督,巩固整改成效。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磋商意见,积极部署整改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被盗电缆线进行全面排查、更换,对损坏的路灯设施进行检修调试。检察机关全程跟踪督办维修进度,2026年2月,该路段所有路灯全部恢复正常照明。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将刑事案件办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结合,精准发现校园周边照明安全隐患,通过立案调查、检察磋商、跟进监督等一系列举措,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与担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校园周边安全防线。
【关键词】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违规售酒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基本案情】
某区检察院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中,通过应用最高检上架“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监督模型”进行大数据筛查,发现辖区某酒吧存在疑似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酒吧不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还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问题。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运用数字模型,精准发现线索。某区检察院通过应用“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场所监督模型”,对相关消费平台数据、人员信息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辖区酒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依法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识、以及可能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线索,为精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提供了数据支持。
(二)全面调查核实,固定违法证据。针对模型筛查出的线索,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依法调取涉案酒吧的监控视频、询问酒吧经营者及相关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未成年消费者的网络平台订单及支付记录等,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调查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购买酒吧团购套餐,在进入酒吧消费时,酒吧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核实年龄的义务便提供了含酒精饮品的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未成年人受侵害的现实风险。
(三)依法立案磋商,明确监管职责。在查明违法事实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辖区酒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遂向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函,组织召开磋商会议。会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明确了该酒吧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适用依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对同类问题的行业整治。
(四)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全面整治。磋商函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案涉酒吧依法立案调查,并迅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区部署开展了酒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对辖区内60余家酒吧、餐吧等可能销售酒精饮品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责令相关商家在实体店铺入口、收银台等显著位置,以及“美团”等网络平台上的店铺页面,统一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公示标识;同时,要求经营者加强对员工的普法培训,落实查验身份的法定义务。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线索。通过依法立案、诉前磋商、跟进监督等一系列举措,有效督促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推动了辖区内同类问题的系统治理与行业规范,为未成年人营造了更加清朗、安全的成长环境。